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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費標準
首頁醫療服務收費標準
更新日期:2024/10/27 20:39:54 維護人員:陳威之
門、急診掛號收費一覽表
院區 類別 掛號費
高雄秀傳紀念醫院 門診掛號費(西醫) 100元
急診掛號費 200元
急診掛號費(70歲以上長者) 50元

 

全民健康保險門急診基本部分負擔計收方式
本院層級 門診基本部分負擔 急診部分負擔
診所轉診 逕至本院
地區醫院 50元 80元 150元

 

全民健康保險(藥品)部分負擔計收方式

 藥費 藥費部分負擔
 藥品部分負擔  100元以下 0元 
101 - 200元  20元
 201 - 300元  40元
301 - 400元   60元
401 - 500元   80元
501 - 600元  100元 
 601 - 700元 120元 
 701 - 800元 140元 
801 - 900元  160元 
901 - 1000元  180元 
1001元以上  200元 

 

(住院)健保部分負擔比率表
病房別 醫療費用 部分負擔比率
  5% 10 % 20 % 30%
急性病房 - 30 日內 31~60 日 61 日以後
慢性病房 30 日內 31~ 0 日 91~180 日 181 日以後

 

住院病患飲食收費一覽表(自費)
餐別 全日價格 拆餐計費價格
早餐 午餐 晚餐
普通餐 220 元 50 元 85 元 85 元
普通餐(稀飯) 230 元 50 元 90 元 90 元
家屬餐 220 元 50 元 85 元 85 元

 

病房收費一覽表
病房別 健保患者每日自付病房差額
單人病房 4000
雙人病房 2000
健保病房

 (上述價格若有調整,以醫院新公告價格為準)

 

※全民健康保險法:

第三十九條下列項目之費用不在本保險給付範圍:

1.依其他法令應由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。
2.預防接種及其他由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。
3.藥癮治療、美容外科手術、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、預防性手術、人工協助生殖技術、變性手術。
4.成藥、醫師指示用藥。
5.指定醫師、特別護士及護理師。
6.血液。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,不在此限。
7.人體試驗。
8.日間住院。但精神病照護,不在此限。
9.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、病房費差額。
10.病人交通、掛號、證明文件。
11.義齒、義眼、眼鏡、助聽器、輪椅、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。
12.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。

第四十一條保險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予保險給付:

1.依其他社會保險法令領取殘廢給付後,以同一傷病申請住院診療者。
2.住院診療經診斷並通知出院而不出院者,其繼續住院之費用。
3.經保險人事前審查,非屬醫療必需之診療服務及藥品。

4.
違反本法有關規定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