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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人就醫權益
首頁醫療服務病人就醫權益
更新日期:2024/11/22 18:41:09 維護人員:李怡瑾
病人權利
1.公平醫療
   本院對所有病患之權利均一視同仁,不因您的的國籍、性別、年齡、性向或社會經濟地位的差異等給予不同之待遇。
2.專業識別
   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有名牌或識別證,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,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。
3.醫療參與
   秉持「病人為醫療主體」的概念,在您就醫期間,本院醫師於診治時,應向您或您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、檢驗、檢查相關資訊、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。您有權利表達疼痛感受及接受合適的疼痛治療。
4.醫療說明
   您有權利參與診療照護過程之諮商與討論,並決定治療方式(包括拒絕治療,不包含法律規定的強制治療),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,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、要求說明。您有權利向醫院申請自己的各項檢查、檢驗報告、診斷證明、病歷摘要或病歷等影本資料。
5.知情同意
   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,本院依規定,會先請您或您的配偶、親屬或關係人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,在簽具之前,醫師會先說明手術的原因、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,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配偶、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,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,若情況緊急,為搶救病人性命,依醫療法規定,得先為病人手術。
6.隱私保護
   您有權利在安全及隱私的醫療環境接受診療照護,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、健康等一切秘密,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,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您住院的訊息,請告知本院。本院應您的親屬、陪病家屬之要求,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,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,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、或您的主治醫師,以利本院處理。
7.安寧療護
   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,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「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」、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」、「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」、「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」及「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」,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,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,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,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、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。
8.器官捐贈
   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,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「器官捐贈同意書」,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,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。
9.意見反應
   若您對本院之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,可向本院提出建言。
   (1)填寫「我有話要說」意見單,擲入醫療大樓1樓院長信箱。
   (2)可直接與我們溝通,或是經由電話:(07)695-6666。
10.有權拒絕
     本院為教學醫院,為促進醫學教育,培養優秀之醫療人員,懇請您惠予配合相關之教學活動。但您有權利拒絕任何與治療無關之檢驗、測試等相關活動。您的拒絕,並不會影響到本院醫事人員對您的服務態度及所提供之醫療品質。
11.協助管道
     您若有支付醫療費用上的任何困難,我們願意詳細提供您解決之管道或訊息。

 

病人合作義務

1.您要主動向醫療人員提供自身健康狀況、過往病史、藥物或食物過敏史、旅遊史、目前是否罹患傳染性疾病等資訊。
2.您在接受治療前需配合醫師的說明及建議後簽署同意書,並遵守治療程序及有關醫囑。
3.您要配合醫師之醫囑進行治療、辦理加護病房轉出、出院或轉院,珍惜醫療資源,妥善利用醫院之各項設施。
4.您不可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,必須遵守醫院門禁、感染管制措施,不得在院內吸菸及嚼食檳榔等。
5.若您有醫療費用上的任何困難,請告知醫護人員尋求社工協助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秀傳醫療社團法人高雄秀傳紀念醫院   祝您  平安喜樂